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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6.17”油船爆炸系员工违章作业引发 6名官员被行政记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1  作者:中国中国POS机网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本报之前报道。   番禺6.17油船爆炸事故调查结果一年半后公布   有3名失踪人员列为死亡,死亡人数增至8人   时隔一年多

■本报之前报道。

  番禺“6.17”油船爆炸事故调查结果一年半后公布

  有3名失踪人员列为死亡,死亡人数增至8人

  时隔一年多后,广州市“6.17”油船爆炸事故终于结案。昨日,广州市安监局向媒体通报,该事故原因系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的通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使用自制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产生电火花,从而引发油船内可燃气体爆炸。目前已有包括7名官员在内12名责任人被处理,但仍有3人失踪。

  伤者康复仍有3人失踪

  2011年6月17日零时39分,广州市番禺区浮莲岗水道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码头二号泊位,停泊于此的南大油22号油船(载重约1000吨,空船)在进行油舱通风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由广州市政府牵头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初期,有7人失踪,另有5人死亡。后经多方持续搜索,仍有3名清污作业人员未找到。广州市安监局副局长方少华昨日介绍,爆炸后有3名清污工人未能找到尸体,而清污队包工头当场死亡,官方未能确定这3人当天是否在场。爆炸后,相关部门在河道上下游各30公里处搜索,也未能找到尸首,并且在失踪者老家亦找不到人。由于失踪者是否死亡待定,导致送交国务院安委办的调查报告迟迟未能审核。

  最近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将3人失踪列为死亡,这样“6.17”油船爆炸事故伤亡情况被官方认定为“8人死亡、1人受伤、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939.5万元”,定义为重大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广东省政府批复结案。目前事故中1名受伤人员已康复。

  6名官员被记过处分

  事故调查查明,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的通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使用自制非防爆简易电气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南大油22号船油舱大量积聚的可燃气体爆炸。“这个简易电气装置类似于一个插线板,插到鼓风机上,鼓风机还没工作就爆炸了。”方少华补充介绍。

  事故调查认定,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海源航运有限公司为事故责任单位,分别给予85万元和61万元罚款。同时,依法处理了12名有关责任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人,给予行政处分6人(行政记大过处分4人,行政记过处分2人),经济处罚1人,通报批评1人。依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1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的1人。具体包括: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李某等2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广州海事局对番禺海事处处长潘某等4名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广州港务局对番禺分局副局长罗某等3名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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